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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发布《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》(新发改能源〔2011〕4139号),同意中电投哈密二期2万千瓦、和田二期2万千瓦等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。

新疆公司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清洁能源发展战略,去年获取国家太阳能光伏特许开发权的哈密、和田、吐鲁番各2万千瓦光伏并网电站项目今年相继开工建设并在年内部分投产。在此基础上,新疆公司贯彻落实国家“节能减排”要求,着眼巩固集团公司在新疆发展清洁能源的优势战略地位,大力争取后续光伏电站项目,努力扩大清洁能源开发规模和装机比重。经积极协调自治区、相关地州及新疆电力公司,自治区同意中电投哈密二期、和田二期各2万千瓦项目开展前期工作,新疆电力公司原则同意两个项目接入新疆电网。

新疆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,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、早日建成投产并发挥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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